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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李歌


乌有君
《记李歌》乃宋濂为一位奇女子立传。李歌出身倡门,却不甘沦落,与母约以"不脂泽、不荤肉"为条件,缟衣素裳,洁身自好。你读她持刀怒斥县令那段——"冠裳其形而狗彘其行,乃真贼尔!"何等痛快!更令人动容者,贼欲杀其夫而妻之,李抱夫诟曰:"先杀我,决不从贼!"夫妻俱死,凛然大义。宋濂叹曰"倡犹能有是哉",此问振聋发聩。文章短小精悍,仅数百字,却将李歌之刚烈、贞烈刻画入骨。以倡门女子而有如此气节,士大夫当愧死矣!宋濂笔墨凝练,一字千金,读之令人掩卷长叹。
宋濂 记李歌 李歌者,霸州人。其母一枝梅,倡也。年十四,母教之歌舞。李艴然曰:“人皆有配偶,我可独为倡耶?”母告以衣食所仰,不得已,与母约曰:“媪能宽我,不脂泽,不荤肉,则可尔;否则有死而已!”母惧,阳从之。自是缟衣素裳,唯拂掠翠鬟,然姿容如玉雪,望之宛若仙人,愈致其妍。 人有招之者,李必询筵中无恶少年,乃行。未行,复遣人觇之。人亦熟李行,不敢以亵语加焉。李至,歌道家游仙辞数阕,俨容默坐。或有狎之者,辄拂袖径出,弗少留;他日或再招,必拒不往。 益津县令年颇少,以白金遗其母,欲私之。李持刀入户,以巨木撑拄,骂曰:“吾闻县令为风化首,汝纵不能,而忍坏之耶?今冠裳其形而狗彘其行,乃真贼尔!岂官人耶?汝即来!汝即来!吾先杀汝而后自杀尔。”令惊走。 时监州闻其贤,有子方读书,举秀才,聘为之妇,李尚处子也。居数年,天下大乱,夫妇逃难,俱为贼所执。贼悦李有殊色,欲杀其夫而妻之。李抱其夫,诟曰:“汝欲杀吾夫即先杀我,我宁死,决不从汝作贼也!”贼怒,并杀之。吁!倡犹能有是哉!可慨也。 《宋文宪公全集》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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