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卷九 卷九 天道 《三五历纪》:“天去地九万里。”《淮南子》以为五亿万里。《春秋元命包》:“阳极于九,周天八十一万里。”《洛书甄曜度》:“一度千九百三十二里。天地相去十七万八千五百里。”《孝经援神契》:“周天七衡六闲,相去万九千里八百三十三里三分里之一,合十一万九千里。从内衡以至中衡,中衡以至外衡,各五万九千五里。”《关令内传》:“天地南午北子,相去九千万里;东卯西酉,亦九千万里。四隅空相去九千万里。天去地四十千万里。天有五亿五万五千五百五十里,地亦如之,各以四海为脉。”《论衡》:“天行三百六十五度,积凡七十三万里。天去地六万余里。”《灵宪》:“自地至天一亿万六千二百五十里。垂天之晷,薄地之仪,皆千里而差一寸。”《周髀》:“天离地八万里。冬至之日,虽在外衡,常出极下地上二万里。”《周礼疏》:“按《考灵曜》‘从上临下八万里,天以圆覆,地以方载。’《河图括地象》:‘西北为天门,东南为地户。天门无上,地户无下。极广长,南北二亿三万一千五百里,东西二亿三万三千里。’《广雅》:‘天圜,南北二亿三万三千五百里七十五步,东西短,减四步。周六亿十万七百里二十五步。从地至天,亿一万六千七百八十七里半。下度地之厚,与天高等。’《天度》云:‘东方七宿七十五度,南方七宿百一十二度,西方七宿八十度,北方七宿九十八度四分度之一。四方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度二千九百三十二里。二十八宿闲相距,积百七万九百一十三里,径三十五万六千九百七十里。’”《月令》正义:“《考灵曜》云:‘一度二千九百三十二里千四百六十一分里之三百四十八。周天百七万一千里,是天圆周之里数也。以围三径一言之,直径三十五万七千里,此二十八宿周回直径之数也。然二十八宿之外,上下东西各有万五千里,是为四游之极,谓之四表。据四表之内,并星宿内,总三十八万七千里。天之中央上下正半之处,一十九万三千五百里,地在于中,是地去天之数也。’”安定胡先生云:“南枢入地下三十六度,北枢出地上三十六度,状如倚杵,此天形也。一昼一夜之闲,凡行九十余万里。人一呼一吸,谓之一息。一息之闲,天行八十余里。人之一昼一夜有一万三千六百余息,是故一昼一夜而天行九十余万里。”致堂胡氏谓:“天虽对地而名,未易以智识窥。非地为有方所可议之比也。” 《河图括地象》云:“天左动,起于牵牛;地右动,起于毕。”《尸子》云:“天左舒而起牵牛,地右辟而起毕、昴。” 《尔雅》注:“牵牛、斗者,日月五星之所终始,故谓之星纪。” 杨倞注《荀子》云:“天无实形,地之上空虚者,尽皆天也。”其说本于张湛《列子注》,谓:“自地而上,则皆天矣。故俯仰喘息,未始离天也。” 《黄帝书》曰:“天在地外,水在天外,水浮天而载地。”又曰:“地〔在〕太虚之中,大气举之。”道书谓:“风泽洞虚,金刚乘天。”佛书谓:“地轮依水轮,水轮依风轮,风轮依虚空,虚空无所依。”“风泽洞虚”者,风为风轮,所谓大气举之也;泽为水轮,所谓浮天载地也。“金刚乘天”者,道家谓之“刚风”,岐伯谓之“大气”,葛稚川云“自地而上四千里之外,其气刚劲”者是也。张湛解《列子·汤问》曰:“太虚无穷,天地有限。”朱文公曰:“天之形虽包于地之外,而其气常行乎地之中。”则“风轮依虚空”可见矣。 《三礼义宗》:“天有四和。昆仑之四方,其气和暖,谓之和。天道左转,一日一夜,转过一度。日月左行于天而转,一日一夜,帀于四和。”愚按《周髀》云:“天地四极四和。”注谓:“四和者,谓之极。子午卯酉,得东西南北之中。”《义宗》之说本此。 《白虎通》曰:“日月径千里。”徐整《长历》曰:“大星径百里,中星五十,小星三十。”晋鲁胜《正天论》谓:“以冬至之后,立晷测影,准度日月星。按日、月裁径百里,无千里。星十里,不百里。”未详其说。 《月令》正义引《前汉·律历志》二十八宿之度,不载四分度之一。愚谓《天度》列为二十八宿,唯斗有余分。《续汉志》斗二十六, 四分退二。 《晋志》斗二十六, 分四百五十五。 皆有余分。唐一行谓《太初历》,“今赤道星度,其遗法也”。《续汉志》黄道度与《前志》不同。贾逵论云:“五纪论日月循黄道,南至牵牛,北至东井,率日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七。今史官一以赤道为度,不与日月行同。”而沈存中谓:“二十八宿度数,皆以赤道为法,唯黄道度有不全度者。盖黄道有斜有直,故度数与赤道不等。”蔡伯静亦谓:“历家欲求日月交会,故以赤道为起算之法。《月令》正义引赤道度,其以是欤?” 《淮南子·天文训》“箕十一四分一”,与《汉》、《晋志》不同。 日右转,星左转,约八十年差一度。汉文帝三年甲子,冬至,日在斗二十二度。唐兴元元年甲子,冬至,日在斗九度。九百六十一年差十三度。见李肇《国史补》。裴胄问董生云:“贞观三年己丑,冬至,日在斗十二度。每六十年余差一度。此李淳风之说也。汉太初元年丁丑,冬至,日在斗二十度。至庆历甲申,《崇天历》冬至,日在斗五度八十四分。每八十五年退一度。 每年不及者一分差。 见《武经总要》。岁差之说不同。”贾逵云:“古历冬至日在建星,即今斗星。《太初历》冬至日在牵牛初。”何承天云:“尧冬至日在须女十度,《太初历》冬至日在牵牛初四分,《景初历》在斗二十一。”祖冲之云:“汉初用秦历,冬至日在牛六度。太初历日在牛初,《四分法》日在斗二十二。晋姜岌以月蚀,知冬至在斗十七,今参以中星,课以蚀望,冬至日在斗十一。通而计之,未盈百载,所差二度。”沈存中云:“《颛帝历》冬至日宿斗初,今宿斗六度。《尧典》日短星昴,今日短星东壁。” 信都芳曰:“浑天覆观,以《灵宪》为文;盖天仰观,以《周髀》为法。”刘智谓:“黄帝为盖天,颛顼造浑仪。”《春秋文曜钩》谓:“帝尧时,羲和立浑仪。”而本朝韩显符《浑仪法要序》以为伏羲立浑仪。未详所出。 《后汉·天文志》:“黄帝始受《河图》,斗苞授规日月星辰之象,故星官之书自黄帝始。”斗苞似是人名氏,当考。 刻之长短,由日出之蚤晩;景之长短,由日行之南北。 此语盖出于方氏《礼记解》。 《观象赋》,后魏张渊撰。 见《后魏书》。 《初学记》云宋张镜,非也。 《大象赋》,《唐志》谓黄冠子李播撰。李台《集解》:“播,淳风之父也。”今本题杨炯撰,毕怀亮注。《馆阁书目》题张衡撰,李淳风注。薛士龙书其后曰:“专本巫咸星赞,旁览不及《隋书》,时君能致之兰台,坐卧浑仪之下,其所论著,何止此耶!”愚观赋之末曰:“有少微之养寂,无进贤之见誉。耻附耳以求达,方卷舌以幽居。”则为李播撰无疑矣。播仕隋高祖时,弃官为道士,时未有《隋志》,非“旁览不及”也。张衡著《灵宪》,杨炯作《浑天赋》,后人因以此赋附之,非也。 《步天歌》,《唐志》谓“王希明丹元子”。今本“司天右拾遗内供奉王希明撰,乔令来注”。《二十八舍歌》、《三垣颂》、《五行吟》总为一卷。郑渔仲曰:“隋有丹元子,隐者之流也,不知名氏,作《步天歌》,句中有图,言下见象。王希明纂《汉》、《晋志》释之。”然则王希明、丹元子盖二人也。 沈约《宋志》:“五星聚者有三:周将伐殷,聚房;齐桓将霸,聚箕;汉高入秦,聚东井。周、汉以王,齐以霸。”襄陵许氏谓:“恒星不见,星陨如雨,齐桓之祥也。沙鹿崩,晋文之祥也。桓将兴而天文隳,文欲作而地理决,王道之革也。” 后汉永建初,李郃上书曰:“赵有尹史,见月生齿齕毕大星,占有兵变。赵君曰:‘天下共一毕,知为何国也?’下史于狱。其后公子牙谋杀君,如史所言。” 《天文志》注:《李氏家书》。 按太史公《天官书》:“昔之传天数者,赵尹皋。”又谓:“皋、唐、甘、石,因时务论其书传。”尹史,即尹皋也,其占验仅见于此,《赵世家》不载。 星家有甘、石、巫咸三家。太史公谓“殷商,巫咸”,考之《书》“伊陟赞于巫咸,作《咸乂》四篇”,又曰:“在太戊,巫咸乂王家。”孔安国云:“巫,氏也。”马融谓“殷之巫也”,郑康成谓“巫官”,孔颖达云:“咸、贤父子并为大臣,必不世作巫官,言‘巫,氏’是也。”《后汉·天文志》乃云“汤则巫咸”,当以《书》为正。 《史记正义》:“巫咸,吴人,今苏州常熟县西海隅上有巫咸、巫贤冢,并识之,以广异闻。”郭璞《巫咸山赋序》:“巫咸以鸿术为帝尧之医。”此又一巫咸也。 《庄子》言:“傅说乘东维,骑箕尾,而比于列星。”古赋有云:“傅说奉中闱之祠。”注云:“傅说一星,在尾北后河中,盖后宫女巫也。”说为商良相,岂为后宫女巫祈子而祷祠哉!此天官之难明者也。 《春秋繁露》云:“天不刚则列星乱其行,君不坚则邪臣乱其官。故为天者务刚其气,为君者务坚其政。”丁鸿《日食封事》:“天不可以不刚,不刚则三光不明;王不可以不强,不强则宰牧纵横。”其言出于此。 元祐末,日食不尽如钩。元符末,日食正阳之朔。此皆有阴慝见于祲象,志壹之动气也。 元祐七年,三月望,月食既。王岩叟言:“《汉·历志》:‘月食之既者,率二十三食而复既。’按元丰八年八月望,食之既,今未及二十三食而复既,则是不当既而既也。”愚谓月食之既,犹儆戒如此,况日食乎? 医书《素问》之中,亦尝有“九星”之言。王冰注云:“上古世质人淳,九星垂明,中古道德稍衰,标星藏曜,故星之见者七焉。九星谓天蓬、天芮、天冲、天辅、天禽、天心、天任、天柱、天英,此盖从标而为始,所谓九星者,此是也。”《楚辞》刘向《九叹》云:“讯九鬿音祈。与六神。”注:“九鬿,谓北斗九星也。”《补注》谓:“北斗七星,辅一星,在第六星旁,又招摇一星,在北斗杓端。《北斗经疏》云:‘不止于七,而全于九,加辅、弼二星故也。’”与《素问注》不同。《曲礼》“招摇在上”注:“招摇星,在北斗杓端,主指者。”正义引《春秋运斗枢》云:“北斗七星,第一天枢,第二旋,第三机,第四权,第五衡,第六开阳,第七摇光。摇光则招摇也。”《淮南子·时则训》注:“招摇,斗建也。”《楚辞补注》以招摇在七星之外,恐误。 徐整《长历》曰:“北斗七星间相去九千里,皆在日、月下。其二阴星不见者,相去八千里。” 王介甫云:“云,阴中之阳;风,阳中之阴。”朱文公云:“纬星,阴中之阳;经星,阳中之阴。”按《素问·天元纪大论》:“天有阴阳,地亦有阴阳。故阳中有阴,阴中有阳。” 颜之推《归心篇》、孔毅父《星说》,亦仿屈子《天问》之意。然《天问》不若庄子《天运》之简妙。巫咸祒之言,不对之对,过柳子《天对》矣。 傅玄《(疑)〔拟〕天问》,见《太平御览》。 古诗“黄姑织女时相见”之句,此所云黄姑,即河鼓也,吴音讹而然。 《黄帝风经》曰:“调长祥和,天之善风也。折扬奔厉,天之怒风也。” 见《御览》。 《周官·小祝》:“宁风旱。”汉代田之法能风与旱。此昌黎所以讼风伯也。 《太平御览》以五色云列于咎征。宋景平元年,有云五色如锦,而徐羡之废帝。韩魏公五色云见之事,不见于国史,疑《家传》之增饰也。 《龙城录》“月落参横”之语,《容斋随笔》辨其误。然古乐府《善哉行》云:“月没参横,北斗阑干。亲交在门,忘寝与餐。”《龙城录》语本此,而未尝考参星见之时也。 《天经》,绍兴三十年王及甫上。朱文公谓:“类集古今言天者,极为该备。” 星始则见于辰,终则伏于戌。自辰至戌,正于午,中于未。《尧典》举四时之正,以午为中。《月令》举十二时之中,以未为中。 以火星论之,以午为正。故《尧典》言“日永星火,以正仲夏”。以未为中,故《月令》言“季夏昏火中”。至申为流,故《诗》曰“七月流火”。以辰为见,以戌为伏,故《传》曰“火见于辰,火伏而蛰者毕”。诸星亦然。《诗·定之方中》亦以十月中于未也。朱子曰:“尧时昏旦星中于午。《月令》差于未,汉、晋以来又差。今比尧时似差及四分之一。” 《后魏·天象志》曰:“班史以日晕五星之属列《天文志》,薄蚀彗孛之比入《五行说》。七曜一也,而分为二志。故陆机云‘学者所疑’。” 凡星皆出辰没戌,故五星为五辰,十二舍亦为十二辰。 弧与建星非二十八宿,而昏明举之者,由弧星近井,建星近斗。 《月令》正义。 二十八宿连四方为名者,唯箕、斗、井、壁四星。 《诗正义》。 《唐·天文志》:“咸通中,荧惑、镇、太白、辰星聚于毕、昴,在赵、魏之分。诏镇州王景崇被衮冕,军府称臣以厌之。”衰世之政,其怪如此,是谓人妖,何以弭变! 《月令》凡二傩,一以季春,一以仲秋。郑康成谓:“阴气右行,季春之中,日行历昴,阳气左行;仲秋之月,宿直昴、毕,昴有大陵积尸之气,气佚则厉鬼随而出行。于是索室驱疫以逐之。《王居明堂礼》曰:‘季春出疫于郊,以攘春气。仲秋九门磔攘,以发陈气,御止疾疫。’”然则民之疾,系乎日星之行度。古者圣君范围于上,贤相燮理于下,是为天地之良医。皇建有极,五福锡民,莫不寿考且宁。傩所以存爱民之意而已。 《唐·天文志》:“测景在浚仪岳台。”按宋次道《东京记》:“宣德门前天街西第一岳台坊,今祥符县西九里有岳台。”《图经》云:“昔魏主遥事霍山神,筑此台,祷于其上,因以为名。” 历数 《太初历》:“以前历上元泰初四千六百一十七岁,至于元封七年,复得阏逢摄提格之岁。”孟康注:“此为甲寅之岁。”《大事记解题》:“按《通鉴目录》、《皇极经世》‘太初元年,岁次丁丑’。当考。”愚按《大衍历议》云:“《洪范传》曰:‘历记始于颛顼上元太始阏蒙摄提格之岁,毕陬之月,朔日己巳立春,七曜俱在营室五度。’秦《颛顼历》元起乙卯,汉《太初历》元起丁丑,推而上之,皆不值甲寅,犹以日月五纬复得上元本星度,故命曰阏蒙摄提格之岁,而实非甲寅。” 其说可以补《解题》之遗。 《大衍历议》曰:“《考灵曜》、《命历序》皆有甲寅元,其所起在《四分历》庚申元后百十四岁。纬所载壬子冬至,则其遗术也。”按《汉志》鲁厘公五年,正月辛亥朔旦冬至,殷历以为壬子。《隋志》:“《春秋纬命历序》云:‘僖公五年正月壬子朔旦冬至。’”然则纬与殷历同。故刘洪曰:“《甲寅历》于孔子时效。”即《命历序》所谓“孔子修《春秋》用殷历”也。《晋志》姜岌曰:“考其交会,不与《殷历》相应。”《春秋分记》曰:“周正皆建子也,今推之历法,积之气候,验之日食,则春秋隐、桓之正皆建丑。庄、闵、僖、文、宣之正,建子及丑者相半。至成、襄、昭、定、哀之正,而后建子,间亦有建亥者。非一代正朔自异尚也,历乱而不之正也。” 历有小历,有大历。唐曹士蔿《七曜符天历》,一云《合元万分历》,本天竺历法,以显庆五年庚申为历元,雨水为岁首,世谓之小历,行于民间。石晋《调元历》用之。后周王朴校定大历,削去符天之学,为《钦天历》。 刘贶曰:“历动而右移,律动而左转。” 刘洪曰:“历不差不改,不验不用。未差无以知其失,未验无以知其是。失然后改之,是然后用之。”李文简以为至论。 蓂荚谓之历草。田俅子曰:“尧为天子,蓂荚生于庭,为帝成历。”而《大戴·明堂篇》谓:“朱草日生一叶,至十五日生十五叶,十六日一叶落,终而复始。” 唐律赋有《朱草合朔》。 古有云:“梧桐不生,则九州异。”注谓一叶为一月,有闰十三叶。 平园《闰月表》用梧桐之叶十三。 纳甲之法,朱文公谓今所传《京房占法》,见于《火珠林》者,是其遗说。《参同契》借以寓行持进退之候。虞翻云:“日月垂天,成八卦象:三日暮,震象月出庚;八日,兑象月见丁;十五日,乾象月盈甲壬;十六日旦,巽象月退辛;二十三日,艮象月消丙;三十日,坤象月灭乙。晦夕朔旦,坎象水流戊;日中,离象火就己。”虞与魏伯阳皆会稽人,其传盖有所自。汉上朱氏云:“乾纳甲、壬,坤纳乙、癸,震纳庚,巽纳辛,坎纳戊,离纳己,艮纳丙,兑纳丁。庚、戊、丙三者得于乾,辛、己、丁三者得于坤。始于甲、乙,终于壬、癸,而天地五十五数具焉。”又有“九天九地之数。乾纳甲、壬,坤纳乙、癸。自甲至壬,其数九,故曰九天;自乙至癸,其数九,故曰九地”。九天九地之说者,九天之上,六甲子也,九地之下,六癸酉也。 五运六气,一岁五行主运各七十二日。少阴君火,太阴湿土,少阳相火,阳明燥金,太阳寒水,厥阴风木;而火独有二。天以六为节,故气以六期为一备。地以五为制,故运以五岁为一周。《左氏》载医和之言曰:“天有六气,降生五味。”即《素问》五六之数。《易》、《洪范》、《月令》,其致一也。杨退修谓:“五运六气,通之者唯王砅。然迁变行度,莫知其始终次序。”程子曰:“气、运之说,尧、舜时十日一雨,五日一风,始用得。” 朱文公尝问蔡季通:“十二相属起于何时?首见何书?”又谓:“以二十八宿之象言之,唯龙与牛为合,而他皆不类。至于虎,当在西而反居寅,鸡为鸟属,而反居西,又舛之甚者。”《韩文考异》:“《毛颖传》封卯地谓十二物,未见所从来。”愚按:“吉日庚午,既差我马”,午为马之证也;“季冬出土牛”,丑为牛之证也。蔡邕《月令论》云:“十二辰之会,五时所食者,必家人所畜,丑牛、未羊、戌犬、酉鸡、亥豕而已。其余虎以下,非食也。”《月令》正义云:“鸡为木,羊为火,牛为土,犬为金,豕为水。但阴阳取象多涂,故午为马,酉为鸡,不可一定也。”十二物,见《论衡·物势篇》。《说文》亦谓巳为蛇象形。 自帝尧元年甲辰,至宋德祐丙子,凡三千六百三十三年。帝尧而上,六阏逢无纪。致堂云:“有书契以来,凡几鸿荒、几至德矣。《广雅》自开辟至获麟,二百七十六万岁,分为十纪,盖茫诞之说。”刘道原《疑年谱》谓“大庭至无怀氏无年,而有总数”。尧、舜之年,众说不同。《三统历》次夏、商、西周,与《汲冢纪年》及《商历》差异,况开辟之初乎?王质景文云:“浑沦以前,其略见于释氏之《长含经》。开辟以后,其详见于邵氏之《皇极经世》。” 以十一星行历推人命贵贱,始于唐贞元初都利术士李弥乾。 《聿斯经》本梵书。 程子谓:“三命是律,五星是历。”晁氏谓:“泠州鸠曰:‘武王伐殷,岁在鹑火,月在天驷,日在析木之津,辰在斗柄,星在天鼋。’五星之术,其来尚矣。” “《定之方中》,公刘之诗,择地之法也。‘我辰安在’,论命之说也。”《传》云:“不利子商。”则见姓之有五音。《诗·吉日》“维戊”、“庚午”,则见支干之有吉凶。 《五代史·马重绩传》:“漏刻之法,以中星考昼夜为一百刻,六十分刻之二十为一时,时以四刻十分为正,此自古所用也。”今考《五代会要》,晋天福三年,司天台奏《漏刻经》云:“昼夜一百刻,分为十二时,每时有八刻三分之一。六十分为一刻,一时有八刻二十分。四刻十分为正前,十分四刻为正后,二十分中心为时正。上古以来,皆依此法。”欧阳公作史,于“六十分”之上阙“八刻”二字,不若《会要》之明白。 《数术记遗》云:“世人言三不能比两,乃云捐闷与四维。”甄鸾注《艺经》曰:“捐闷者,周公作。先布本位,以十二时相从。徐援称‘捐闷是奇两之术’。”《御览》引《艺经》作“悁闷”。“三不能比两”者,孔子所造,布十干于其方,戊己在西南。“四维”,东莱子所造,布十二时四维。 桓谭《新论》曰:“老子谓之玄,扬子谓之太玄。”石林谓:“《太玄》皆《老子》绪余。老氏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之为九,故九而九之为八十一章。《太玄》以一玄为三方,自是为九,而积之为八十一首。” 《金楼子》云:“扬雄有《太玄经》,杨泉有《太元经》。” 《潜虚》,心学也,以元为首,心法也。人心其神乎,潜天而天,潜地而地。温公之学,子云之学也。《先天图》皆自中起,万化万事生乎心,岂惟先天哉!《连山》始《艮》,终而始也;《归藏》先《坤》,阖而辟也。《易》之《乾》,太极之动也;《玄》之中,一阳之初也。皆心之体,一心正而万事正,谨始之义在其中矣。邵子曰:“《玄》,其见天地之心乎?”愚于《虚》亦云。《虚》之元,即《乾》、《坤》之元,即《春秋》之元,一心法之妙也。张文饶《衍义》以养气释元,似未尽本旨。 《管子·幼官篇》:“冬十二始寒尽刑,十二小榆赐予,十二中寒收聚,十二中榆大收,十二寒至静,十二大寒之阴。”注云:“阴阳之数,日辰之名。”盘洲于闰十一月用中榆立闰,盖出于此。 《国史志》云:“历为算本。治历之善,积算远,其验难而差迟;治历之不善,积算近,其验易而差亦速。” 历元始于冬至,卦气起于《中孚》,《豳诗》于十月“曰为改岁”。周以十一月为正,盖本此。 “曰为改岁”,用周正;“何以卒岁”,乃夏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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