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威尔书评全集(中) 莱福士与布兰迪丝小姐 (1) 自从他第一次出现起至今,已经将近半个世纪过去了,莱福士——“业余的窃贼”仍然是英国小说里最出名的人物之一。几乎所有人都知道他是英国板球国手,在奥尔巴尼有单身公寓,既是伦敦的上流社交界登堂入室的贵宾,又是以它为目标的梁上君子。正是因为如此,他和他的窃行是研究一部更加现代的犯罪故事如《没有兰花送给布兰迪丝小姐》的合适的比较背景。无论如何,这种选择都一定是主观武断的——比方说,我原本可以选择《阿尔森·鲁平》 (2) ——但不管怎样,《没有兰花》和《莱福士》系列 (3) 的共同特点是,它们都是犯罪故事,焦点集中在罪犯而不是警察身上。在社会学的意义上它们能够进行比较。《没有兰花》是1939年的浪漫化的犯罪,而《莱福士》则是1900年的浪漫化的犯罪。在这里我所关注的是两本书绝然迥异的道德氛围和这一区别或许所暗示的公众态度的转变。 时至今日,莱福士的魅力一部分在于时代的氛围,一部分在于故事的精巧。霍南 (4) 是一个很勤恳的作家,在他这个层面里,算得上文笔很出色。任何在乎绝对效率的人都一定会钦佩他的作品。但是,莱福士最具戏剧性的特征——让他直到今天仍作为一个代名词的特征(就在几个星期前,一位法官在审判一宗入室盗窃案时将罪犯称为“现实生活中的莱福士”)——在于他是一位绅士。通过不计其数的对话和漫不经心的评论,霍南让读者深深地体会到莱福士的个性——他不是一个步入歧途的君子,而是一个步入歧途的公学毕业生。假如他真的感到悔恨,那几乎是出于社会动机:他让“母校”蒙羞,他失去了进入“体面社交圈”的权利,他被剥夺了业余选手的资格,成为一个下流的贼人。莱福士或班尼似乎完全不觉得偷窃本身是不对的,虽然莱福士曾不经意地说过“反正财富的分配本身就完全是错误的”,以此为自己开脱。他们不认为自己是罪人,而是变节者,或是被放逐的人。我们大部分人的道德准则仍然与莱福士的道德准则很接近,因此我们会觉得他的处境确实格外具有嘲讽意味。一个出入伦敦西区俱乐部的绅士实际上是个窃贼!这本身几乎就是一个故事,不是吗?但要是一个水管工或蔬果贩子实际上是个窃贼呢?这件事还会有戏剧效果吗?不会的,虽然“双重生活”或体面的外表下掩盖着罪恶的主题仍然存在。就连穿着神职人员的白色圆硬领的查尔斯·匹斯 (5) 似乎也比不上穿着金加利西服的莱福士那样具有伪君子气息。 当然,莱福士擅长所有的运动,但他选择的运动是板球,这非常适合他,不仅一而再再而三地展示了他作为一个慢条斯理的投球手和一个窃贼,其内里的狡猾是一以贯之的,而且凸显了他的罪行的本质。板球在英国其实不是特别流行——比方说,它的流行程度根本没办法与足球相提并论——但它展现了英国人一个显著的特征:重视“形态”或“风格”甚于成功的倾向。在任何真正的板球爱好者眼中,一回合里跑上十垒要比一回合里跑上一百垒更“好”(也就是说,更加优雅)。而且板球是少数几项业余选手能胜过职业选手的运动。这是一个充满了绝处逢生和场上风云突变的竞技项目,而且它的规则很模糊,其解释在部分程度上取决于道德水平的约束。例如,当拉伍德在澳大利亚扔出威胁对方身体的投球时,他并没有违反规则,只是做出了“不符合板球精神”的举动。板球比赛既费时又费钱,大体上是一项上流阶级的运动,但对于全体国民来说,它是一项充斥着“优雅姿态”、“公平竞争”等概念的运动,已经不再流行,就像“勿打落水狗”的传统已经式微一样。它不是二十世纪的运动,几乎所有思想摩登的人都不喜欢它。比方说,纳粹不遗余力地抵制一战前后在德国开始扎根发展的板球运动。霍南将莱福士设定为板球运动员和窃贼,不仅为他提供了可信的伪装,而且是在营造他所能想象的最尖锐的道德对比。 《莱福士》与《远大前程》或《红与黑》一样都是关于势利的故事,而且一个有利之处在于莱福士不牢靠的社会地位。一个粗俗一些的作家会将“绅士窃贼”写成是一位贵族,至少也得是一位从男爵。但是,莱福士出身于中产阶级,凭着自己的个人魅力得到贵族阶层的接纳。他在书的最后对班尼说:“我们身处上流社会,但和他们不是一类人,他们要的只是我的板球本领。”他和班尼毫无质疑地接受了“上流社会”的价值观,要是他们能干上一票大买卖而不被抓住,他们愿意永远呆在这个圈子里。由于他们严格来说并不“属于”贵族阶级,一直威胁着他们的沉沦变得更加黑暗。一个蹲过监狱的公爵仍然是个公爵,而一个出入上流社会的普通人一旦有辱体面的话就不再是“圈子里的人了”。该书的最后几章写到莱福士暴露了身份,隐姓埋名地生活时,有一种“诸神的黄昏”的感觉,那种精神上的氛围很像吉卜林的诗作《绅士士兵》: 三军中之一骑兮, 驭六骏以驰骋。 事到如今,莱福士成为了无可挽救的“被罚入地狱的群体”中的一员。他仍然能够成功地进行盗窃,但他再也无法回到皮卡迪利和伦敦大板球场的天堂。根据公学的规矩,恢复名誉只有一种方式:死于战斗。莱福士在与布尔人的战争中死掉了(一个老到的读者从一开始就能猜想到这个结局),在班尼和作者的眼中,这洗清了他的罪孽。 当然,莱福士和班尼两人毫无宗教信仰,他们没有真正的道德规范,只是遵循着某些他们出自本能而遵守的行为法则。但正是在这一点上,《莱福士》与《没有兰花》之间深刻的道德差别暴露出来了。说到底,莱福士和班尼都是绅士,有一些准则是绝对不容违反的,正所谓“有所不为”,就连想要去做的念头也几乎不会有。比方说,莱福士不会欺负好客的主人。他会在做客的屋子里行窃,但受害者一定是另外一位客人,而不会是主人一家。他不会去杀人 (6) ,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避免暴力,喜欢不使用工具行窃。他认为友谊是神圣的,虽然四处留情,却很有绅士风度。他为了“公平精神”甘冒风险,有时候甚至是为了审美的原因而这么做。而最重要的是,他有着拳拳的爱国之心。他给英女王以邮递的方式献上他从大英博物馆里偷来的一个古董金杯以庆祝“六十年庆”(“六十年了,班尼,我们是世界上最强盛的王朝的臣民。”)。政治动机是他实施盗窃的一部分原因,他盗走了德国皇帝送给英国的敌国的一颗珍珠。当布尔战争的战局开始不利时,他一心只想着奔赴战场。在前线他揭发了一名间谍,代价就是暴露了自己的身份,然后被一颗布尔人的子弹击中,壮烈牺牲。他是罪恶与爱国主义的混合体,很像与他差不多同时代的阿尔森·鲁平,鲁平也痛恨德国皇帝,以参加海外军团的方式洗清自己罪孽深重的过去。 我们所注意到的一件重要的事情就是,按照现代标准去衡量,莱福士的罪行并不算什么。价值四百英镑的珠宝对他来说已经是笔不错的买卖了。虽然这些故事的细节非常真实可信,它们却几乎没有耸人听闻的描写——几乎不怎么死人,几乎没有流血,没有性犯罪,没有性虐待,没有任何乖张暴戾的行为。过去二十年来犯罪小说似乎变得更加嗜血。一部分早期的侦探小说甚至没有杀人案。比方说,《神探福尔摩斯》的侦探故事并非全是谋杀案,有的甚至构不成可以被指控的犯罪。约翰·桑戴克系列故事 (7) 也是如此,而马克斯·卡拉多斯 (8) 系列故事中只有一小部分是谋杀案件。然而,从1918年开始,不描写谋杀案的侦探小说成了凤毛麟角,最令人作呕的肢解和掘尸的细节描写俯拾皆是。比方说,彼得·温希 (9) 里面的故事就展示了极其变态的恋尸癖。莱福士的故事是从罪犯的角度进行描写,却不像以侦探角度进行描写的许多现代小说那么强烈地反社会。它们给人留下的主要印象是很孩子气。他们属于一个过去的时代,那时候的人们有准则,虽然都是些愚蠢的准则,关键的理念是“有所不为”。他们对善恶的划分就像波利尼西亚人的禁忌一样无聊,但是,就像禁忌一样,那至少是人人接受的标准。 莱福士就讲这么多了。现在让我们一头栽进粪坑里。詹姆斯·哈德利·切斯 (10) 所写的《没有兰花送给布兰迪丝小姐》出版于1939年,但似乎到了1940年才大受欢迎,那时候正值不列颠之战和闪电战。故事的梗概是这样的: 布兰迪丝小姐是一位百万富翁的千金,被某个黑帮绑架了,而他们又立刻被另一个规模更大组织更严密的黑帮突然袭击干掉了。他们劫持她以勒索赎金,从她的父亲那里索得50万美元。他们原本打算赎金一到手就杀了她,但机缘巧合之下她活了下来。黑帮里有个叫斯林姆的年轻人,他唯一的生活乐趣就是把刀子捅进别人的肚子里。童年时他就能熟练地用一把生锈的剪刀活生生把动物给肢解掉。斯林姆是个性无能,却很喜欢布兰迪丝小姐。斯林姆的母亲是黑帮的主脑,觉得这是治好斯林姆性无能的机会,决定将布兰迪丝关押起来,直到斯林姆能成功对她实施强暴为止。她煞费苦心,好说歹说,包括用一节橡胶水管鞭笞布兰迪丝小姐,终于完成了强暴。与此同时,布兰迪丝小姐的父亲雇了一名私家侦探,通过行贿和折磨的手段,那个侦探和警方设法合围并歼灭了整个黑帮。斯林姆与布兰迪丝小姐逃了出来,在最后一次强暴她后,斯林姆被杀死了。那个侦探准备将布兰迪丝小姐带回她的家人身边。然而,到了这个时候,她已经迷恋上了斯林姆的爱抚 (11) ,觉得没有了他了无生趣,从一座摩天大楼的窗户跳了下去。 在你能理解这本书的全部含义之前,还有几点需要注意。首先,它的故事主线与威廉·福克纳的小说《避难所》明显有相似之处。其次,正如你或许预料到的,它不是出自一个不通文墨的业余作家之手,其文笔非常精彩,全文几乎没有一处废话或不着调的描写。第三,整本书的叙述和对话是以美国英语写的,而作者却是个英国人,(我相信)从来没有到过美国,似乎在精神上完全遁入了美国的地下世界。第四,根据出版社所说,这本书卖出了不下五十万册。 我已描述了情节的梗概,但其主题比我所说的还要肮脏暴戾得多。书中有八处大规模的谋杀,不胜其数的随兴杀人和伤人,还有一次掘尸(还精心地描写了那股臭味)、对布兰迪丝小姐的鞭笞、用通红的烟头对另一个女人进行折磨、一出脱衣舞、一场闻所未闻的严刑逼供和其它类似的描写。它认为读者们在性经验上都很老到(比方说,在一幕情景中,一个匪徒可能有受虐倾向,在被刀子捅进去的时候高潮了),而且认为彻底的堕落和自私自利是天经地义的人类行为规范。比方说,那个侦探几乎和那些黑帮分子一样坏,受同样的动机所驱使。和他们一样,他是在图谋“那五十万美金”。出于故事情节安排的需要,布兰迪丝先生应该焦急地想要赎回自己的女儿,但除了这一点之外,根本没有关于慈爱、友谊、善良本性,甚至是普通礼貌的描写,也没有关于寻常性爱的描写。贯穿整个故事始终的只有一个动机:对暴力的追求。 值得注意的是,这本书并没有普通意义上的色情描写。与大部分描写性虐待的书不同,它所突出的是残忍而不是愉悦。斯林姆,这个强暴了布兰迪丝小姐的恶棍,“长着湿漉漉的、淌着口水的双唇”,实在令人觉得恶心,而它的意图就是要让人觉得恶心。但描写虐待女人的几幕情景都写得比较马虎了事。这本书真正的高潮是男人对别的男人所能作出的残忍举动。最突出的是对匪徒埃迪·舒尔茨进行严刑逼供,他被绑在一张椅子上,用警棍猛揍他的气管,在他挣扎的时候胳膊被硬生生地打断。在切斯先生的另一部作品《现在他不需要》中,主人公原本是一个充满同情心,甚至或许可以说是高贵的人物,在作者的描写中踩着某个人的脸,然后还将鞋跟捅进那个人的嘴里用力地碾磨。就连类似这样的身体虐待没有出现时,这些作品的精神氛围也总是一样的。它们的全部主题就是争权夺利和以强凌弱的胜利。大的帮派无情地扫平小的帮派,就像一条狗鱼在吞食池塘里的小鱼。警察残忍地杀死犯人,就像钓客杀死了那条狗鱼。如果最终某个人与警察合作并与黑帮对抗,那只是因为警察的组织更加严密也更加强大,因为事实上法律就是比犯罪更大的闹剧。强权就是公理,胜者为王,败者为寇。 正如我已经说过的,《没有兰花》在1940年非常流行,不过直到后来它才被编成一出成功的舞台剧。事实上,它是英国人在遭受轰炸时解闷的消遣之一。在战争的早期,《纽约客》刊登了一幅漫画,画着一个小男人朝一个报摊走去,报摊上杂乱无章地摆着报纸,头条新闻如下:“法国北部爆发坦克大战”、“北海进行大规模海战”、“英吉利海峡上空展开大型空战”,等等等等。那个小男人嘴里说着:“来本刺激的故事。”那个小男人代表了数以百万计的麻木不仁的人,对于他们来说,黑帮的世界和拳击擂台要比战争、革命、地震、饥荒和瘟疫更加“真实”,更加“带劲儿”。在一个读“刺激故事”的读者眼中,描写伦敦大轰炸或欧洲地下党斗争的报道都是“娘炮的玩意儿”。另一方面,芝加哥一场小规模的枪战,结果也就是六七个人死掉,看起来却真的非常“带劲儿”。这一思维习惯如今广为流传。士兵们匍匐在泥泞的战壕里,头顶一两英尺就是呼啸而过的机关枪子弹,他们就靠阅读美国黑帮小说打发百无聊赖的时光。到底是什么让故事如此令人兴奋呢?不就是人们拿着机关枪互相扫射嘛!无论是士兵还是其他人都不觉得这有什么值得奇怪的。他们理所当然地认为一颗想象中的子弹要比一颗真正的子弹更刺激。 显然,解释就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个人总是被动的受害者,而在冒险故事中,一个人能把自己想象成为事件的中心人物。但事情并不只是这样。在此有必要再次提到一个有趣的事实,那就是:《没有兰花》是以——或许会有技术上的疏漏,但非常具有技巧——美国语言写成的。 美国有许多和《没有兰花》同类的文学作品。除了书籍之外,还有五花八门的“低俗杂志”,分门别类,满足不同的幻想,但几乎所有这些读物都营造出大致上相同的精神气氛。它们当中有一些是赤裸裸的色情描写,但大部分就是直白地描写施虐狂和受虐狂。它们挂着“扬基杂志” (12) 的招牌,卖三便士一本。这些读物在英国一度很受欢迎,但由于战争的影响供应中断了,令人满意的替代品却没有出现。现在有了英国版的山寨“低俗杂志”读物,但它们与原版读物相比实在是很糟糕。英国的低俗电影也从来比不上美国的低俗电影那么暴戾。但是,切斯先生的创作生涯表明美国的影响有多么深远。不仅他本人一直生活在芝加哥地下世界的梦幻生活里,而且他认定数以万计的读者都知道什么是“clipshop”(夜总会)或“hotsquat”(电椅),看到“fifty grand”(五十千)无须在头脑里进行运算就知道是多少钱,看到像“强尼是个酒鬼,再喝就得去见阎罗王”这句话就知道它是什么意思。显然,有很多英国人在语言上被美国化了——你或许可以加上一句,在道德观上也是如此,因为在民意上没有对《没有兰花》的反对。最后它被后知后觉地勒令禁止出版,因为切斯先生其后的作品《悲伤的卡拉汉小姐》让他的书被当局盯上了。从当时的闲谈判断,普通的读者从《没有兰花》的诲淫诲盗中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快感,但不认为这本书大体上有什么不好的内容。许多人误以为它是一本重新在英国发行的美国书籍。 普通的读者或许会反对的事情——在几十年前几乎一定会反对的——是那种对于犯罪模棱两可的态度。《没有兰花》自始至终都在暗示,当一个罪犯只是因为发不了财才应该被谴责。当警察报酬好一些,但在道德上没有什么区别,因为警察干的也是犯罪勾当。在《现在他不需要》这本书里,罪犯与司法者之间基本上没有分别。这是英语低俗小说的新起点,直到不久前,它们还旗帜鲜明地坚持正与邪的对立,大体上在最后一章一定是正义得到伸张。美化犯罪的英国书籍(指的是现代犯罪——海盗和拦路劫匪是不一样的)非常罕见。正如我所指出的,即使像《莱福士》这么一本书也被强烈的禁忌所约束,读者们都明白莱福士的罪行迟早都会得到报应。而在美国,无论是生活还是小说,容忍犯罪的倾向,甚至崇拜成功的犯罪者的倾向则非常明显。事实上,这种态度正是使得犯罪如此猖獗的最终原因。关于艾尔·卡彭 (13) 的书在基调上与描写亨利·福特、斯大林、诺斯克里夫勋爵和其他“从小木屋到白宫”的人的那些书没有什么不同。回到八十年前,你会发现马克·吐温对背负二十八条命案、令人生厌的强盗斯雷德和西部的亡命之徒也是抱着同样的态度。他们是成功人士,他们“发达了”,因此他崇拜他们。 在像《没有兰花》这么一本书里,你不只是像阅读旧式的犯罪小说那样摆脱了无聊的现实世界,来到刺激的幻想世界。你还来到了残酷不仁和性错乱的世界。《没有兰花》针对的是权力本能,而《莱福士》或《神探福尔摩斯》则不是。与此同时,英国人对于犯罪的态度并不像我似乎所暗示的那样相对于美国人的态度要优越一些。它也夹杂着权力崇拜,在过去二十年里变得更加明显。埃德加·华莱士 (14) 是一位值得研究的作者,特别是他那些典型的作品如《雄辩家》和《里德先生的故事》。华莱士是最早打破传统的私家侦探套路的作家之一,将他的中心人物设置为一位苏格兰场的警官。夏洛克·福尔摩斯是一位业余侦探,在没有帮助的情况下破案,在早期的故事里甚至还要面对警察的阻挠。而且,与鲁平一样,他是一个知识分子,甚至是一位科学家。他从观察到的事实进行逻辑推理,他的智慧总是与警察的古板作风形成鲜明的对比。华莱士强烈反对诋毁苏格兰场,还特地撰写了几篇登报文章,谴责福尔摩斯。他本人的理想是,探员逮捕罪犯不是因为他的聪明才智,而是因为他有强有力的组织作为靠山。因此,在华莱士最具特色的故事里有一件奇怪的事情:什么“线索”,什么“推理”都不起作用。罪犯总是被离奇的巧合所挫败,或出于无法解释的原因,警方在事前就对罪案了如指掌。这些故事的基调明显地暴露了华莱士对警察的推崇纯粹是出于权力崇拜。苏格兰场的警探是他所能想象的最有权力的人,而在他的心目中,那些罪犯都是亡命之徒,对他们作出什么事情都可以,就像罗马竞技场那些该死的奴隶。他笔下的警察要比英国警察在现实中更加凶残——他们会无缘无故地揍人,在他们的耳边拿左轮手枪开火恐吓他们,等等等等——有的故事展现了可怕的精神施虐欲。(比方说,华莱士喜欢让反派上绞刑台的日子与女主人公大婚的日子刚好在同一天。)但那是英国式的施虐,也就是说,它是无意识的,没有过多的性描写,而且没有超越法律的范围。英国的公众容忍严酷的刑法,从极其不公的谋杀案审判中得到快慰,但无论怎样,这仍然要比容忍或崇拜犯罪要好。如果你一定得崇拜某个恶棍,那崇拜警察要比崇拜黑帮分子好一些。华莱士仍然在某种程度上受到“有所不为”的理念的约束。在《没有兰花》里,只要能获得权力,任何事情都干得出来。所有的约束都被取缔,所有的动机都赤裸裸地暴露出来。切斯是比华莱士更加卑劣的征兆,就像无规则摔跤要比拳击更卑劣或法西斯主义比资本主义民主更卑劣一样。 切斯只是借鉴了威廉·福克纳的《避难所》中的故事情节,这两本书的精神氛围并不相同。切斯真正的源头在别处,这处情节借用只是象征性的。它象征着一件一再发生的事情——理念的粗俗化,在印刷发达的时代,这个过程或许变得更快捷。切斯被称为“大众的福克纳”,但更贴切的说法应该是“大众的卡莱尔”。他是一位流行作家——在美国有许多这样的作家,但他们在英国仍然是异数——他们学会了如今被时髦地称为“现实主义”的思想,就是“强权即公理”这一理念。“现实主义”的兴起是我们这个时代思想史的重要特征。为什么会这样?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施虐、受虐、成功崇拜、权力崇拜、民族主义和极权主义之间的内在联系是一个宏大的话题,但对它的探讨却只是隔靴搔痒,甚至连提到它都被认为是低俗的事情。就只列举我第一个想到的例子吧。我相信没有人指出过萧伯纳的作品中有施虐和受虐的成分,更没有人指出这或许与萧伯纳崇拜独裁者有关。人们总是将法西斯主义与虐待狂等同起来,却不认为最奴颜婢膝的斯大林崇拜有什么不妥。当然,事实的真相是,无数对斯大林阿谀奉承的英国知识分子与那些效忠于希特勒或墨索里尼的少数人并没有什么区别,和二十年代那些讲究效率,大谈特谈“劲头”、“动力”、“个性”和“学会当一个强权人物”的专家或更老一辈的拜倒在德国军国主义脚下的知识分子如卡莱尔、克里希 (15) 等人没什么两样。他们都在崇拜权力和获得成功的残暴手段。值得注意的是,权力崇拜总是与对残忍和邪恶本身的热爱联系在一起。一个暴君如果是个双手沾满了鲜血的恶棍会更值得顶礼膜拜,而“为达目的可以不择手段”总是演变成为“手段卑劣又有何妨”。所有认同极权主义的人的世界观都带有这一色彩,并解释了为什么许多英国知识分子在纳粹—苏维埃签订条约时那么欢欣鼓舞。这一行动能否有利于苏联仍有待思考,但它是完全没有道义的行为,这就是值得膜拜的原因。接下来将会有很多自相矛盾的辩解为它开脱。 直到最近,说英语的民族的典型冒险故事一直是主角艰苦奋斗的故事,从罗宾汉到大力水手都是如此。或许西方世界的神话主题是巨人杀手杰克,但到了今天或许应该改名为侏儒杀手杰克。已经有许多文学作品在公开或隐晦地说一个人应该与大人物联手一起对付小人物。如今大部分关于外交政策的作品只是对这一主题的粉饰。几十年来,诸如“公平竞争”、“勿打落水狗”和“这不公平”这些口号总会引起任何思想自负的人的嘲讽。在流行文学中,“对就是对,错就是错,无论谁获得胜利都无法改变”和“弱者必须得到尊重”这两个理念正开始消失。我在二十岁的时候第一次读到劳伦斯的小说,“好人”与“坏人”似乎没什么区别,这一点让我很是疑惑。劳伦斯似乎对他们抱以相同的怜悯,这一点很不寻常,让我产生了迷失方向的感觉。今天,没有人会想在一本严肃的小说里寻找主角和反角。但在低俗的小说里,你仍然会发现善与恶,合法与非法之间有着明确的界限。大体上,普通人仍然生活在善恶分明的世界里,而在知识分子的世界里,善恶之间早就没有界限。但《没有兰花》和类似的美国书籍和杂志的流行表明“现实主义”的教条正在何等迅速地普及。 有几个人在读完《没有兰花》后对我说:“这是彻头彻尾的法西斯主义”。他们这么说是对的,虽然这本书与政治没有半丁点儿关系,与社会或经济问题也没有什么相干。它与法西斯主义的关系就好像,譬如说,特罗洛普的小说与十九世纪的资本主义有所关联一样。它是与极权主义时代相吻合的白日梦。在他想象的黑帮世界里,切斯似乎是在展示当代政治扭曲的一幕,在那个场景中,大规模轰炸平民、挟持人质、严刑逼供、秘密监狱、未经审讯便实施处决、拿橡胶警棍揍人、把人扔进粪坑里淹死、系统地篡改纪录和数据、背叛变节、行贿受贿和卖国通敌都是正常和无关道德的行为,只要干出大手笔,甚至能让人顶礼膜拜。普通人对政治并没有直接的兴趣,当他阅读时,他要的是将世界当前的斗争转化为一个关于个体的简单故事。他对斯林姆和芬纳感兴趣,而对格伯乌和盖世太保不感兴趣。人们以自己所能理解的形式对权力进行崇拜。十二岁大的男孩崇拜杰克·邓普希 (16) ,格拉斯哥贫民窟的少年崇拜艾尔·卡彭,读商学院的上进学生崇拜纽菲尔德勋爵 (17) ,《新政治家》的读者崇拜斯大林。他们在思想成熟度上有区别,但在道德观上并没有区别。三十年前,流行小说里的主人公与切斯先生笔下的黑帮分子和侦探毫无共通之处,英国自由知识分子的偶像也都是相对值得同情的角色。在福尔摩斯和芬纳之间,在亚伯拉罕·林肯和斯大林之间,横亘着相似的鸿沟。 你大可不必对切斯先生的作品的成功想得太多。或许这只是一个孤立的现象,是战争导致的无聊和暴戾促成的。但如果这类书籍能在英国如鱼得水,而不是被当成似懂非懂的美国舶来品,这实在令人感到心寒。我选择《莱福士》作为《没有兰花》的参照,是因为按照那个时代的标准,它是一本道德暧昧的书籍。正如我所指出的,《莱福士》没有真正的道德观,没有宗教,当然也没有社会意识。他所做的一切其实都是出于一位绅士的神经反射。在他的某个反射神经(它们被称为“运动”、“伙伴”、“女人”、“国王和国家”等)上重重地敲一下,你就会得到预料中的反应。切斯先生的作品里没有绅士和禁忌,只有彻底的解放。弗洛伊德和马基雅弗利已经传播到了远郊。比较一下前一本书中那种公学男校的气氛和后一本书中那种残忍和堕落的气氛,你不禁会觉得势利和伪善一样,是对行为的一种约束,其社会价值一直被低估了。 (1) 刊于1944年8月28日《地平线》。 (2) 阿尔森·鲁平(Arsène Lupin)是法国作家莫里斯·勒布朗(Maurice Leblanc)创作的义贼形象。 (3) 原注:另外两部是《莱福士:深夜里的窃贼》和《正义的使者莱福士》。第三部是一部失败的作品,只有第一部营造出了原汁原味的《莱福士》作品气氛。霍南写了很多犯罪故事,总是倾向于站在罪犯的立场。一部与《莱福士》类似的成功作品是《黄貂鱼》。 (4) 厄尼斯特·威廉·霍南(Ernest William Hornung,1866—1921),英国作家、诗人,代表作有《莱福士系列》、《死人不会讲故事》等。 (5) 查尔斯·约瑟夫·匹斯(Charles Joseph Peace,1832—1879),英国历史上一个入室抢劫犯和杀人犯。 (6) 原注:事实上,莱福士杀过一个人,或多或少对另外两个人的死负有责任。但他们三个都是外国人,所作所为都非常令人讨厌。有一次他还考虑过谋杀一个勒索者。不过,犯罪小说约定俗成的规矩是,谋杀一个勒索者“不能作数”。 (7) 约翰·伊芙林·桑戴克医生(Dr John Evelyn Thorndyke)是英国作家奥斯汀·弗里曼(Austin Freeman)创作的侦探角色。 (8) 马克斯·卡拉多斯(Max Carrados)是英国作家厄尼斯特·布拉玛(Ernest Bramah)创作的盲人侦探角色。 (9) 彼得·温希勋爵(Lord Peter Wimsey)是英国作家多萝西·萨耶斯(Dorothy Sayers)创作的侦探角色。 (10) 詹姆斯·哈德利·切斯(James Hadley Chase,1906—1985),英国作家,原名是热内·洛奇·布拉巴宗·雷蒙德(René Lodge Brabazon Raymond),代表作有《没有兰花》、《君子报仇》等。 (11) 原注:我或许得再读一遍最后的结局。它可能只是写到布兰迪丝小姐怀孕了。但是,上面我所作出的诠释似乎更契合这本书整体的暴戾。 (12) 原注:据说它们是被当作压舱物进口到英国的,这就是为什么它们售价这么低廉而外表皱巴巴的。自从战争爆发,船舱底压了某些更有用的东西,或许是沙砾。 (13) 艾尔·卡彭(Al Capone,1899—1947),美国意大利裔人,芝加哥黑手党的头目。 (14) 理查德·霍拉修·埃德加·华莱士(Richard Horatio Edgar Wallace,1875—1932),英国作家,作品多涉及犯罪心理小说,代表作有《四个公正的人》、《神探里德》、《金刚》等。 (15) 约翰·克里希(John Creasey,1908—1973),英国犯罪与科幻小说家,塑造了苏格兰场神探乔治·吉迪恩的形象。 (16) 威廉·哈里森·“杰克”·邓普希(William Harrison “Jack” Dempsey,1895—1983),美国职业拳击手,曾是1919—1926年世界重量级拳王。 (17) 威廉·理查德·莫里斯(William Richard Morris,首任纽菲尔德子爵,1877—1963),英国汽车制造商,创办了莫里斯汽车有限公司,并热心慈善事业,成立纽菲尔德基金会和牛津大学纽菲尔德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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